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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部分红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公告
时间: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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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广州银行将于近期调整部分红棉理财产品要素,并同步修订销售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的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广州银行红棉理财鑫选固定期限35天2号

GD035D

C1082723000015

广州银行红棉理财日添鑫

RTX801

C1082723000099

  二、调整的内容

  (一)调整浮动管理费描述及收费标准

  1、广州银行红棉理财鑫选固定期限35天2号

产品要素

  理财产品说明书“四、费用收取方式”中“浮动管理费”。

调整前

  产品存续期内,按理财产品当日计提浮动管理费前的累计单位净值折算的持有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的上限时,则超过部分收益管理人计提80%作为浮动管理费(按理财产品当日计提浮动管理费前的累计单位净值折算的持有年化收益率未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的上限时,管理人不计提浮动管理费)。产品存续期内,按理财产品当日计提浮动管理费前的累计单位净值折算的持有年化收益率达不到业绩比较基准下限时,则管理人有权选择是否启用管理费回拨机制,即管理人以计提的管理费为限对投资者进行回拨,不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下限。

调整后

  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赎回/到期/终止时,产品份额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的上限时,则超过部分的收益,管理人计提50%作为浮动管理费(未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的上限时,管理人不计提浮动管理费)。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赎回/到期/终止时,产品份额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下限时,管理人有权选择是否启用管理费回拨机制,即管理人可以已计提的管理费为上限对投资者进行回拨,回拨后产品份额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不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下限。

  2、广州银行红棉理财日添鑫

产品要素

  理财产品说明书“四、费用收取方式”中“浮动管理费”。

调整前

  本理财产品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销售手续费、其他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当本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率超过2.70%时,超过部分收益管理人计提50%作为浮动管理费(若投资收益率低于或等于2.70%时,管理人不计提浮动管理费)。产品存续期内,按理财产品当日计提浮动管理费前的累计单位净值折算的持有年化收益率达不到0.01%时,则管理人有权选择是否启用管理费回拨机制,即管理人以计提的管理费为限对投资者进行回拨,不超过0.01%。

调整后

  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赎回/到期/终止时,产品份额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超过2.70%时,则超过部分收益管理人计提50%作为浮动管理费(未超过2.70%时,管理人不计提浮动管理费)。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份额赎回/到期/终止时,产品份额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未达到0.01%时,则管理人有权选择是否启用管理费回拨机制,即管理人可以已计提的管理费为限对投资者进行回拨,回拨后产品份额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不超过0.01%。

  (二)收益测算

  根据调整后的浮动管理费描述,更新相应产品收益测算及示例,详见附件销售文件理财产品说明书“五、产品运作”中“(五)产品收益测算及示例

  本公告未全部列举变更的具体条款,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更新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三、调整生效时间

  以上调整将于2023年6月2日生效。如您不接受前述调整,请在生效日(含当日)之前根据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时间申请赎回。如您在生效日(含当日)之前未全部赎回或部分赎回,视为同意接受前述调整,并同意适用修订后的销售文件。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广州银行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广州银行正在热销的其他理财产品。 


  附件:1.广州银行红棉理财鑫选固定期限35天2号销售文件

            2.广州银行红棉理财日添鑫销售文件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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