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证单位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验资审计业务时,按银行询证函规范格式填列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后,经被审计单位授权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函证程序。
验证单位客户银行存款、借款等信息。
1、函证单位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向我行发起询证函业务;
2、我行对询证函进行格式审核、查证及核实;
3、对符合我行办理要求的函证予以回复。
我行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即询证函的被函证单位为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客户)由我行函证中心统一办理。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八东路32号地铁金融城北塔27楼广州银行函证中心,联系人:广州银行函证中心,联系方式:020-23397189,邮政编码:528200。
1.我行函证中心受理询证函的方式有邮寄、跟函和数字函证三种。邮寄应按函证中心的地址和联系人信息送达;跟函须由函证单位员工持函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等证明文件亲自送达函证中心;数字函证应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发起。
2.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函证机构应按《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填写发函,确保询证函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明确无歧义。询证函无需函证的项目应用斜线划掉;同一份询证函填写方式应统一,且函证基准日应为同一天,如有多个函证基准日的应分开不同询证函填写;询证函中的“贵行”,即函证收件人应按函证范围清晰填写机构名称,如“广州银行XX支行”、“广州银行XX分行”;询证函的第14项“其他”项目,如存在需要核实的事项,应具体填写对应的内容或业务,不能仅填写“无”。
3.纸质银行询证函须加盖被函证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函证同一单位多个账户且其中一个为扣费账户的可仅加盖扣费账户预留银行签章,多页的银行询证函须加盖预留银行签章的骑缝章,因被函证单位已销户或未预留印鉴等无法核验被函证单位预留签章的,函证单位须附被函证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及函证原委说明;数字函证须由被函证单位通过我行企业网上银行专业版进行授权确认和缴费处理。
4.函证单位应在纸质询证函上清楚明确具体回函方式。邮寄应准确填写回函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当面交付应指定好函证单位经办人员,并在办理时持函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等证明文件。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专用章。
未尽事宜,以我行函证中心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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