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逾期资产诉讼清收服务质效,现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下称我中心)诉讼业务外聘律所合作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律所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银行信用卡中心诉讼业务外聘律所合作项目
二、征集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拟征集诉讼外聘律所为我中心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接受委托向我中心借款人、担保人追收欠款本息。(2)诉讼代理,包括委托事项的诉讼、仲裁、执行等程序全流程代理。
(二)服务期限
一般不超过两年(最终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三)尽职调查
评审完成后我中心有权组织对拟开展合作的律所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如在尽职调查期间发现上述律所的合作资格及条件与实际情况及所提交材料不符将取消入围资格。
(四)入围后律所管理
合同生效后,按照征集人对外聘律所相关制度流程及委托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及考核,对未满足考核要求的,征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合作。
四、本公告期限
本公告长期有效,关于本公告的修改与补充内容,将通过广州银行官网发布。若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存在差异,以本公告在广州银行官网(网址:http://www.gzcb.com.cn)发布的版本为准。
五、基本资质准入要求
(一)必须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已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最近一年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来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银行业监管机构、税务机关、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或处分;
(三)负责本项目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税务机关、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或处分;
(四)不存在违反《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监管制度限制性规定的情形;
(五)具备催收系统(或案件管理系统)、录音系统,系统可以为律所自建系统或非自建系统,催收记录、录音信息应至少保存3年及以上;
(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合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合作网(www.ccgp.gov.cn)“政府合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合作活动期间。
(七)未曾与本行发生法律纠纷,不在本行服务供应商黑名单内;
(八)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其他监管规定限制或禁止为本行提供服务的情形。
六、技术能力准入要求
(一)业务代理年限方面,律所主办律师累计代理信用卡逾期资产批量清收案件的年限≥3年;
(二)项目服务经验方面,律所主办律师需提供至少一项与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的信用卡逾期资产批量清收处置案例;
以上案例包括主办律师现所在律所或过往执业律所的代理案例。
七、合作律所管理要求:
(一)遵守本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与我中心签署法律服务合同及项目管理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服务承诺书、工作任务书等);
(三)按照我中心规定及委托合同约定接受考核评价。
(四)接受内外部审计、监管机构对代理案件及代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八、合作律所指派的律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并已办理有效的年审手续且最近一年考核结果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遵守本行的管理要求;
(三)接受我中心根据逾期资产清收需要提出的其他要求。
九、报名及评审安排
(一)报名材料:(1)合作意向申请表(2)附件清单中所列需反馈材料。报名律所需就前述材料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材料邮寄下述指定邮寄地址,同时以PDF格式发送至下述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kzx_ssz@gzcb.com.cn;
邮件主题:【广州银行诉讼服务+律所名称】
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88号
朱女士 19120084626 /郭女士13450365181
报名时间:首次挂网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4日,后续报名则按季度进行报名及评审。
1.首次报名时间:2025 年8月24日前提交报名材料。
2.季度报名时间:每季度首月10号前提交报名材料。
(二)评审流程
1.资格审查:对报名律所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律所进入下一步环节。
2.准入评审:由我中心组成评审小组,并依据准入要求和资质标准进行评审。
3、结果公示:在评审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银行官网发布合作结果公告,公告合作律所名称、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并动态更新合作律所信息。
十、联系方式
征集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13450365181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方式:19120084626
(工作日:8:30-17:30)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88号
邮箱:kzx_ssz@gzcb.com.cn;
附件:1.合作意向申请表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25年8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