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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沉睡账户”提醒提示工作的公告
时间: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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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3〕27 号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有效防范账户丢失、资金损失或诈骗风险,我行将对“沉睡账户”开展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沉睡账户”范围

  本公告所称“沉睡账户”是指截至2023年9月30日,在我行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且账户中有余额的个人银行账户。具体包括如下:

  (一)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活期储蓄或结算账户不含信用卡账户);

  (二)到期不自动转存且到期之日起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定期存款账户。

  其中主动交易是指存现、取现、转账、消费等除计利息、账户管理费以外的交易。

  二、提醒提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为集中提醒提示阶段。

  三、提醒提示方式

  我行将通过网站公告、营业网点、手机短信、电话外呼、微信或手机银行推送消息等方式,进行提醒提示。

  四、温馨提示

  (一)如您收到我行的短信提醒通知或在我行有“沉睡账户”,请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我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账户查询、资金交易或注销等业务。

  (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期间,我行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请您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注意保护个人相关信息,不轻信或点击陌生链接,注意防范电信诈骗风险。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客服热线96699(广东)、400-83-96699(全国)咨询。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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