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文中对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具体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将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此次转换的范围包括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除外。
二、转换原则
1.客户可将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基于“央行基准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内的主要参考1年期LPR加点形成,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主要参考5年期以上LPR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
2.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其他类贷款所加点数为转换前贷款利率水平与最近一期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3.贷款合同定价方式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4.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转换时间:2020年3月初开始,原则上至2020年8月底结束。
四、转换流程:如您在我行办理的贷款符合定价基准转换条件,我行将会于3月通过短信、电话、手机银行推送等方式进行通知。对公客户将会由我行客户经理与您主动联系,协商转换条款内容,签署转换补充协议文本;个人客户可通过我行自助渠道在线申请定价基准转换(该功能将于近日开通,具体自助渠道及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为保障疫情期间的健康安全,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疫情期间暂不开通营业网点现场办理,疫情过后将增加网点办理渠道。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您的贷款经办行或经办客户经理,感谢您对我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