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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九)——合法合规使用银行账户,远离“帮信罪
时间: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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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李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李某以手机银行转账限额为由,提出借用王某手机银行帮其转账一笔,王某意识到李某的资金可能不合法,但认为手机没有脱离其视线,遂同意李某的要求。后李某指示A转账30万元至王某账户,王某收款后将30万元转出给李某指示的B,因资金属于诈骗资金,王某构成帮信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温馨提示】

  随着金融知识宣传的深入推进及“断卡”专项行动的开展,公民深刻意识到不能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但是确忽略了手机银行也是银行卡的延伸,出借手机银行给他人使用同样可能触犯刑法。案例中王某碍于“朋友义气”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出借给李某转账,最终自吃苦果。

  一是要认清租借账户的用途和本质。租借他人账户,一般而言,均出于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如切断资金来源和用途、规避监管,这些行为,往往涉嫌违法犯罪。

  二是要坚决向出租出借账户行为说“不”。无论是亲情还是友情义气,在违法犯罪面前,均要恪守本心,守住底线,坚决拒绝租借账户的要求。

  (梅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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