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王某在同学聚会上见到同学张某,张某得知王某在银行上班,以奢侈品、现金等方式引诱王某向其提供利用银行系统查询的公民个人征信信息,王某在金钱的诱惑下违规将查询的相关征信信息通过邮箱发送给张某,张某在利用获取的征信信息联系客户进行营销的过程中,被警觉的客户发现异常并报警。后经公安机关查证被告人王某共计向张某提供公民个人征信信息100余条。
PART 02 案例启示:
本案例中,银行员工违规为张某查询公民个人征信信息,并将查询的相关征信信息通过邮箱发送给张某,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禁止违规查询、下载、复制、存储、篡改消费者个人信息。从业人员不得超出自身职责和权限非法处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上述行为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并且该行为触犯《刑法》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三)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PART 03维权提示
当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金融消费者要维权,一定要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去维权,不要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侵害者。人民银行消保局提示了四种正当维权路径:一是现场协商;二是电话或线上渠道;三是金融监管部门;四是寻求调解或司法帮助。
PART 04投诉举报热线
1.广东正和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4009-888-188, gd_zhxb@126.com
2.清远市银行业协会 0763-3862021
3.清远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 0763-3153635
4.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0763-328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