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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教育宣教月|以案说险】警惕不法分子冒充银行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时间: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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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介绍】

  某自称资产管理公司人员擅自利用部分商业银行标识开展虚假存款业务宣传,所开出的条件是存入一年期10万元定期存款,一次性返还现金5500元,每季度退还存款人2.5万元,同时赠送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旅游一次。金融消费者带着该公司“银行存款送旅游”宣传单到银行营业网点询问真伪。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通过招募业务人员在人群聚集区域散发广告宣传资料,假借银行名义,向消费者宣传“银行存款送旅游”业务。经监督检查,该公司最终配合监管部门退还存款。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已发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本案例中,该资产管理公司以虚构与银行合作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风险提示】

 1.金融消费者切勿贪图高息诱惑,警惕非法集资骗局。

    2.金融消费者要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正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识别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及产品的意识和能力。

(广州银行白云中心支行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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