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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环境改善贷
  定义
  乡村环境改善贷是指广州地区(仅限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区、番禺区、从化区)、江门地区、清远地区、肇庆地区从事“乡村环境改善”建设主体在广州银行办理的,用于满足其在“乡村环境改善”建设中合理资金需求的融资业务。
 
  适用客群
  承建美丽乡村项目工程的承包商,包括各类建筑公司、施工企业等。
 
  准入要求
  借款人准入要求:
  (一)满足我行授信业务基本准入条件。
  (二)注册成立1年(含)以上,无不良诚信记录及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三)贷款用于承建美丽乡村项目工程。
  (四)自筹资金投入占承包工程总投的30%以上。
  还款来源要求:
  (一)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资金、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补助资金等工程专项补助资金;
  (二)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省财政美丽乡村先进县创建奖补资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以及享受省级转移支付的奖补资金;其他明确给予的中央、省、市、县(区)级专项资金;
  (三)以人大(政府或财政)有效文件明确,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补贴资金。 
 
  产品方案
  (一)贷款额度
  1、授信金额、贷款额度不超过市、县(区)两级政府批复创建项目补助资金、奖补资金总额的80%且不超过1000万元(含),单户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含);
  2、对明确给予中央、省专项资金的,可不受客户准入和限额限制,在专项资金到位之前提供贷款支持,但融资本息不得超过已核准的专项资金总额。
  (二)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用信品种、还款现金流情况和相关文件规定的财政资金到位时间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
  (三)担保方式
  原则上应落实足值、有效抵(质)押担保,或由具备代偿能力的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属广州银行,部分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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