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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贷款
  产品定义

  我行给予出口商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便利。出口商收到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凭信用证正本向我行申请短期贷款,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

 

  产品要素
  1.融资比例 授信出账金额占信用证金额(含增减幅)最高比例应根据客户资信情况和备货出口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最高融资比例不超过信用证金额80%。
  2.融资期限 一般授信期限为信用证有效期加付款期限再加最长30天宽限期,但是授信期限(含展期)不超过一年。
  3.融资利率 按我行同期的人民币和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适用客户 流动资金较紧张的出口商,而国外进口商不同意预付货款,但同意开立信用证。
 
  我们的优势
  1.专家优势 拥有精通国际惯例及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士,在条款审核、单据把关及函电交涉等方面能够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并根据进口商的实际需求设计融资方案。
  2.快捷 快速审核,最快T+1放款
 
  操作流程
  您只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即可在我行任一网点或网上银行办理。
  1.提供打包贷款申请书、贸易合同、信用证正本等办理打包贷款;
  2.发放打包贷款;
  3.提示单据,索汇;
  4.付款赎单;
  5.偿付,归还打包融资款。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属广州银行,部分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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