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定义
我行以债权人(国内供应商或卖方或保理商)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产品要素
一、利率/费率 利率参照流动资金贷款,手续费原则上按不低于融资金额或应收账款金额的0.1%在融资款发放前一次性收取。(具体利率/费率以我行实时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期限 保理融资期为保理融资款出账日至商务合同约定付款日,保理融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三、融资限额 原则上不超过应收账款净额的80%。
四、适用客户
(一)保理业务的买卖双方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从事该行业3年以上,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偿债能力,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在行业中信誉良好,没有不良记录。未卷入法律诉讼案件。
(二)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商品交易或提供的服务合法、有效、真实,购销双方没有争议。
2.卖方已履行商务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交货义务。
3.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供应商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抵、质押权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和优先受偿权。
4.商务合同中没有禁止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
5.应收账款应有明确的付款期限。
(三)办理再保理业务的保理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1)保理公司需持有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经营牌照,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3)已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治理结构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完善;国有控股保理公司,经营期限可少于一年。
4)主营业务突出且不存在违规从事非保理主业的情况,近三年与我行及他行合作中无不良履约记录。
5)保理公司开展业务时风险资产与或有负债之和与风险系数的乘积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倍。
我们的优势
支持多种融资方式,便于企业灵活选择合适的融资品种,合理控制财务成本。
操作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贸易合同,并履行合同项下相关义务;
2.申请人(卖方)向我行申请办理保理业务,我行审批额度和调查买方信用;
3.申请人(卖方)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或质押给我行;
4.我行与申请人(卖方)共同通知/不通知买方债权相关事项;
5.我行按受让应收账款净额的一定比例发放融资;
6.买方回款直接偿还融资款项,尾款划至客户结算账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联系我行网点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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