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我行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我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具体如下:
(1)自营类个人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为17.27%;
(2)合作类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为23.99%。
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我行将另行公示。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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