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的要求,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识别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留存受益所有人的身份信息和资料。
为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我行已于2018年3月份起开展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工作,请您配合我行做好相关尽职调查:
一、受益所有人判定标准
(一)公司受益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三)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四)基金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二、提供受益所有人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一)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二)股权或控制权等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资料:
1、非自然人客户股权或者控制权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合伙协议、信托协议、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
2、非自然人客户股东或者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主要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包括相关的投票权类型)等。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上述监管文件和相关监管规定为准。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积极支持与配合,我行将持续为您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