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阿姨手持闲置资金,一心想通过理财实现资产增值,某机构销售人员以“年化收益12%,保本稳赚”为噱头,向其推销一款高风险理财产品。销售人员未核实张阿姨风险承受能力,刻意淡化风险,张阿姨被高收益吸引,未细究机构资质与产品条款便盲目投入全部积蓄。后续产品爆雷,张阿姨本金无法追回,损失惨重。
二、案例分析
1. 产品适配失衡:张阿姨风险承受能力偏弱,适配稳健型理财,却被诱导购入高风险产品;
2. 渠道合规性不足:推销理财的机构无正规金融资质,属违规销售渠道,脱离“渠道适当性”要求,消费者权益难获保障。
3. 客户定位偏差:销售人员无视消费者风险偏好、财务状况与实际需求,盲目推销产品,未落实“目标客户适当性”,误导消费决策。
三、“适当性”原则核心要义
“适当性”是金融消费安全底线,即金融机构需将适配产品/服务,通过合规渠道,提供给匹配风险承受能力的消费者,消费者需精准把握:
1. 产品适当性:产品需契合自身风险承受力、财务状况及消费需求,不被高收益噱头裹挟。
2. 渠道适当性:仅通过持牌金融机构官方渠道办理业务,远离非法机构与虚假宣传。
3. 客户适当性:认清自身风险偏好与核心需求,不盲从跟风,拒绝超出自身资质的产品。
四、风险提示
1. 明晰自身资质:梳理收支资产,明确风险偏好,锁定消费需求,不触碰超出承受能力的产品。
2. 严审产品渠道:认准持牌机构,细读合同条款,厘清风险责任,如实完成风险测评,不懂不买。
3. 坚持精准匹配:以需求与承受力为核心,拒绝人情推销与高收益诱惑,留存业务凭证,维权有依据。
牢记“适当性”原则,既是对个人财产的守护,也是对金融消费理性的坚守。愿每一位金融消费者都能读懂“适当”的智慧,明辨风险、理性选择,共同构建安全、健康、有序的金融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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