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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教育宣教月|以案说险】做守法公民 切勿出借银行卡
时间: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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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介绍】

  2024年6-8月期间,陆陆续续有广西某县户籍的人员到我行网点申请开卡并开通手机银行转账功能。工作人员根据我行规章制度,对客户开卡进行身份识别、开户意愿及用途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该批申请开卡人员都是拿着某某门窗经营部、某某商店开具的工作证明,但在本地无社保缴纳记录,且他们的工作单位距离我支行较远。开户用途核实,开卡人称自己是做水果批发生意的,开卡主要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转账、无明确的特定用途。因短时间内同一地区多人同时开卡、开卡用途相似但不明确、工作生活地址离我支行较远的可疑特点,结合反电诈法及我行反诈指引,我支行工作人员提高警觉。工作人员向客户解释及宣传合法开立及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同时请他们稍等片刻,因情况特殊支行需向上级部门反映,开卡人员见需要再做进一步核实就称自己不在广州银行开卡而离开了。

 

  【案例分析】

  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个人及其组织者,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其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风险提示】

  1. 安全用卡不转借,个人信息不外泄。

       2. 无论是买卖还是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都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帮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涉嫌犯罪。

(广州银行增城中心支行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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