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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行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
时间: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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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及有关监管要求,保障贷款资金合法、合规、履约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您在我行办理的贷款,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严禁用于下列用途: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购买房产或偿还按揭贷款等;不得用于购买有价证券、基金、理财产品、期货、期权等投资类产品;不得用于民间借贷;不得用于国家禁止性领域或从事非法活动。若违反相关合同约定,我行有权采取立即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以及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同时借款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支持,我行将持续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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