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文,现将我行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础利率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已处于诉讼阶段的贷款除外。
二、转换权利
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转换方式
可选择将贷款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或“LPR固定”。
四、转换方案
(一)“LPR浮动”:将原合同约定的、参考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即贷款定价由原来的按照人行基准利率上浮/下浮改为按照LPR加减点。加减点数值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将保持不变。
加减点值确定方式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加减点值=转换时贷款合同执行利率-2019年12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相应期限品种LPR。
2、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的其他个人贷款
加减点值=转换时贷款合同执行利率-转换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新的相应期限品种LPR。
“LPR固定”:将原合同约定的、参考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参考LPR的固定利率定价。转换后的“贷款执行利率”在合同期限内不再调整。只是定价方式转换为由“相应期限品种LPR”以及“加减点值”定价,加减点值确定方式均与“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定价”相同。转换后的“贷款执行利率”在合同期限内不再调整。
3、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约定保持不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五、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网点办理、银行统一办理三种。
(一)线上办理
通过我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的“贷款明细”菜单查询,点击“LPR转换”办理。
(二)线下办理
通过前往网点办理LPR转换。
注意事项:1、为减少人员集聚造成的感染风险,建议在您无法通过线上办理LPR转换时,或者您对我行LPR转换定价有异议时前往网点办理。前往网点办理前,请先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办理网点预约。
2、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除外)有共同借款人的,须与共同借款人共同前往网点办理。
(三)银行统一办理
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我行将于2020年5月19日对未办理转换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标准化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定价。
注意事项:
1、请确保在我行统一转换日当天,您的贷款当前未有逾期。
2、对我行统一转换为浮动利率定价有异议的,可通过“线下办理”方式与我行另行协商。
四、特别提示
我行将通过网站、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电话、短信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如有疑问,请咨询网点客户经理或拨打我行客服电话96699(广东) 400-83-96699(全国)。
特此公告。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