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章程》
第一条 为满足个人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创新需求,推动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全面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广州银行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是开通广州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的个人客户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凡在广州银行开立个人账户、信誉良好的客户,凭有效身份证件即可享受网上银行服务。广州银行认为有必要时,可在客户办理网上银行申请注册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和查询客户相关信息、资信等情况,并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有权决定是否办理客户申请注册手续。
第四条 个人网上银行分为普通版和专业版两类客户类型,广州银行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第五条 客户办理网上银行申请注册时,应保证所提供或填写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签订服务协议。
第六条 广州银行以客户的注册卡(账)号、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证件号码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并以客户发出的电子交易指令作为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
第七条 广州银行业务提供两种客户身份确认方式:数字证书和密码方式。数字证书是指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密码是指客户确认身份的数字或字符信息。凡使用上述方式进行的操作,均视作客户本人所为。
第八条 广州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由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独立地为银行和客户交易双方发放数字证书,为个人网上银行交易提供数字认证服务。因数字证书给客户造成损失的,由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赔偿。
第九条 客户使用网上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网上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或登录ID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客户证书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证书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三)客户的手机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手机银行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客户更换手机号时,未将以原手机号开通的“银信通”服务取消,当该手机号被电信运营商发放给其他人时,可能造成客户的账户信息泄露等情况。
(四)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预留银行印鉴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网上银行,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
第十条 客户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网上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客户证书介质、网上银行口令卡、预留银行印鉴等,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卡号、存折账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存折密码、网上银行密码(口令)、客户证书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通过手机或具有存储和显示输入号码功能的电话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后,应立即清除所输入的密码和账号等信息。
(三)在任何情况下,广州银行都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的内容。当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时,请不要提供。
(四)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网上银行交易后,应及时退出网上银行系统。使用客户证书的,要将客户证书介质从计算机上及时取出并妥善保管。
(五)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存折密码、其他网站会员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网上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做到经常更换。
(六)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不要通过公用电话使用电话银行。变更手机号时,应将以原手机号注册开通的工行信使服务取消。
(七)直接登录www.gzcb.com.cn网址,或拨打020-83966288、其他在广州银行网站公布的指定电话号码,或发送短信到广州银行网站公布的指定号码办理网站银行业务,不要通过其他网址、号码或链接登录网上银行。
(八)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网上银行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账户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广州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指定账户。客户如有疑问,应通过020-83966288电话或到广州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 注册网上银行业务的客户应妥善保管客户数字证书和密码,如客户数字证书毁损或遗失、密码遗忘或泄露他人、客户证书遗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到广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更新、冻结、挂失或作废手续。因客户保管不善导致上述重要资料泄露,造成的损失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数字证书或动态密码到期、毁损、遗失、变更或证书密码、网上银行用户密码遗忘,应及时到本行网点办理更换或挂失手续。在挂失生效之前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第十三条 广州银行依据客户发出的电子支付指令为其办理的转账支付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无需客户签章。广州银行可凭交易明细记录或清单作为记账凭证。
第十四条 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须按广州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更,广州银行将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十五条 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破坏乙方网上银行系统。
第十六条 因网络故障或不可抗力导致网上银行无法正常运行时,客户可致电广州银行电话银行或咨询营业网点。
第十七条 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广州银行其它业务规定的,须同时遵守广州银行其它业务规定。
第十八条 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过程中的问题,可遵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及广州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与银行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变更,广州银行将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公告。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银行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