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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是指我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由我行以开立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提供担保,当委托人对受益人不能按照委托人与受益人签定的商务合同规定履行其责任义务时,我行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优势: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客户接受;依据商务合同开具,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
适合客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业务品种:
1、投标保函:为防止投标人在开标前撤回投标及在中标后对标价反悔而不愿履约,由投标人委托银行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出具的书面担保。
2、履约保函:主要是保证被担保人即担保书的受益人,在委托人不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时,我行将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
3、预付款保函:在承包工程项目中,一般在签定项目成本合同后,按合同规定,工程业主要向承包人支付一笔工程预付款,作为工程项目的启动费用,但承包人必须向业主提供一份预付款保函,保证如果承包人不履约或未能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工程业主可以凭此保函向担保银行提出索赔。
4、其它保函:包括维修保函、海关保函等。
申办业务所需具备条件:
在我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经营业绩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
保函项下的有关商务合同(协议)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和批准程序;
能够提供保证金并提供反担保;
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业务所需资料:
1、保函申请;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贷款卡;
3、保函项下的招标书及有关商务合同;
4、能反映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的报表及相关资料;
5、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存款证明
在我行开户的客户因项目招标或其他经济事项需由我行提供存款证明的,经审核无误后,我行将根据其前一天的存款余额情况出具《存款证明》,该证明不具担保作用。
适用客户:在我行开立银行帐户的企业。
申办业务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必须出示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授权委托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存款证明》接受方要求出具存款证明的书面依据,填写《开具〈存款证明〉申请书》,我行审核后即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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