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
制度法规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商行概况
新闻中心
个人业务
公司业务
客户服务
投资理财
人才招聘
制度法规
网站地图
  首页>>公司业务>>存款业务

我行竭诚为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办理各种单位人民币存款业务,并能根据客户资金支付情况,为客户设计存款组合,方便企业运筹资金,增加利息收入,提高资金效益。
一、活期存款
    客户可根据需要在我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结算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存入用于日常结算、提取备用金等使用的资金,该帐户内资金可随时存取。活期存款帐户按照结息日(清户口)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本金元以下尾数不计息。单位活期存款一般按季计息。
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企业)或批文/登记证书正本(非企业)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正本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办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书;
5、财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6、单位财务专用章、有权人名章及公章;
7、如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客户,需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还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证明;
8、我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开立一般存款帐户所需资料:
1、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所需资料;
2、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
3、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开立的出具借款合同;
4、异地借款需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帐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5、因其他结算需要开立的出具有关证明。
开立临时存款帐户所需资料:
1、临时机构: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注册验资资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3、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
4、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营业执照正本、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
5、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开立专用存款帐户所需资料:
1、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所需资料;
2、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
3、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主管部门批文或证明;
4、其他人民银行未规定而按有关规定需要开立的,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5、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需开立专用存款帐户的: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特殊帐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帐户);
6、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需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帐户的,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下一页

广州市商业银行版权所有 服务电话:83966288
电子邮箱:webmaster@gzcb.com.cn
粤ICP备05017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