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箱
保管箱是一种坚固精密,防盗、防火、防潮的不锈钢箱体,适合存放金银珠宝、有价证券、证书合同、现金存折、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
我行引进国内外先进保管箱设备,配合多年银行金库管理经验,为您提供专业、严谨、灵活的保箱服务,为您的财务带来一份安全,为您的隐私带来一份宁静。
服务特色:
(1)存取自由、方便快捷、开启安全、安心保管。
(2)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爆。
租用方式:
灵活多样的租用方式,供您随意选择:
●单独租用:1人(或单位)单独租用保管箱。
●联名租用:2人(或2单位)联名共同租用,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开箱方式:
1.“各联名人共同开启”(只接受联名双方共同开启,不接受联名人单方开启保管箱。)
2.“各联名人可单独、也可共同开启”(既可接受各联名人单方开启也可接受双方共同开启保管箱。)
●设置代理人:您可设置1名代理人代您开启使用保管箱。
租用手续:
请单位租用人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个人租用及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正、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护照或港澳台回乡证等)亲临我行办理。
开箱手续
租用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件、箱匙,输入密码无误后即可入库自主存取物品。
我行精心为您推出保管箱特惠价格套餐,多种租期任您选择。物超所值、值得拥有!
| 型号 |
规格(cm) |
租金(元) |
按金(元) |
| 1月 |
1年 |
2年 |
3年 |
5年 |
| A |
12X7X53 |
20 |
130 |
250 |
350 |
500 |
250 |
| B |
12X12X53 |
25 |
230 |
450 |
600 |
900 |
300 |
| C |
25X7X53 |
35 |
320 |
600 |
800 |
1200 |
480 |
| D |
25X12X53 |
45 |
480 |
900 |
1250 |
2000 |
600 |
| E |
25X25X53 |
70 |
750 |
1500 |
2000 |
3000 |
800 |
| F |
38X36X53 |
100 |
1000 |
1900 |
2700 |
4000 |
1000 |
以上保管箱规格各网点有一定的差别,详情请向网点垂询。
我行保管箱服务网点遍布全市,请您就近选择:
| 总行营业部 |
恒福路238号 |
83599527 |
| 中天支行 |
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 |
87520002 |
| 森保支行 |
天河体育东路112号百福广场附楼 |
38806811-1222 |
| 福利支行 |
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首二层 |
87749988-800 |
| 天河支行 |
黄埔大道西413号 |
87590996 |
| 科技支行 |
天河路625号天河娱乐广场 |
87594362 |
| 诗书支行 |
诗书路81-83号 |
81917124 |
| 芳草支行 |
豪贤路37号 |
83840030 |
| 晓港支行 |
晓港中马路晓阳街16号 |
84083910 |
| 芳村支行 |
芳村区浣花路浣南街28号 |
81505070 |
二、代理扣款
“代理扣款”是指服务性收费单位(即委托单位)与其用户(即储户)有书面约定缴费委托,我行再与委托单位签定代扣费合同,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代收清单或磁盘,代理客户缴交某项费用(如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或储户委托银行代理其缴纳各种费用的服务项目。
服务特色:
(1)适用于需交纳水电费、管理费、煤气费等各项家庭生活费用的储户、或需定期支付移动电话等费用的储户;
(2)方便:储户委托,银行自动扣款。
申请办法:
您需在指定扣款的银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并与收费单位或银行签订代扣合同。此外,您的扣款指定账户应保持足够的存款余额,最好开通该账户与其它账户的自助转账功能,以便及时补足余额。
三、缴费一户通
我行“缴费一户通”业务已经全面开通,欢迎您前来享受“一站式”贴心服务。只要您拥有我行储蓄存折或羊城卡,即可在本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一户通”业务,为您免去东奔西跑缴费的麻烦。
缴费品种齐全,让您省心已开通的缴费品种:电费、水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小灵通话费、有线电视费、移动话费、IP电话费等十个。
申办手续简便,为您省时只要您在我行填妥《授权书》、《缴费帐户变更委托书》或《经济合同》,即可申办。余下的手续,我行将为您办妥。待下一缴费期(申请手续办妥20天后)即可享受“缴费一户通”带来的便利。
缴费途径安全,满足您的需求我行拥有功能先进的电脑网络,与广州电子结算中心和广东银联实时联网。通过我行的储蓄存折或羊城卡即可缴费。安全、先进,令您高枕无忧。
四、住房货币补贴
广州市商业银行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承办广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存款的汇缴、支取、转移、封存、启封、计息等业务。
住房货币补贴的概念
是指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单位每月发放工资时,按规定标准发放一定的补助资金给职工,由职工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住房货币补贴的实施单位及实施对象
省、市、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及配偶均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或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人员。(企业单位参照实行)
住房货币补贴发放的年限及发放的起始时间
给每个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的年限为累计25年,即300个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起始时间:新参加工作人员为进入实施单位工作的次年1月份;其他人员为市房改办批准其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申请的次月。
单位到银行开户时需提交的资料
1、《广州市住房货币分配资金开户登记表》(一式四份)
2、《住房货币补贴汇储清册》(一式四份)
3、印鉴卡(一式二份)
4、财政部门批复的《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审批表》复印件或房改办批复的《单位房货币分配方案》复印件(一式三份)
住房货币补贴的缴存方法
实施单位每月按时将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存入在广州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的住房货币补贴存储专户。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期间职工发生职务变动或工作调动时职务发生变动的,从变动职务的次月起按新职务计发住房货币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原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货币补贴,新单位继续向职工计发住房货币补贴。
支取住房货币补贴的条件
在实施单位工作满2年的职工,购买住房、承租住房经市公积金中心同意后,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职工发生调离本市、出国定居、离退休、存款期间死亡等情况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带齐有关证明到银行办理现金或转帐支取手续。
单位住房补贴首次缴款程序:
(1)确定缴存住房补贴的范围及缴存额
(2)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财政部门审批
(3)到广州市商业银行各支行办理开户手续
(4)填写“汇储书”,并开具转帐支票送开户银行
(5)经办行复核单位缴交额与开户登记表一致后,收存入帐
(6)凭银行签章的“汇储书”和支票存根作为单位“住房补贴帐册”记帐凭证